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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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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校级科研创新团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依托单位及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广东财经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粤财大〔2023〕38号),决定对首批立项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首批立项的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各校级科研创新团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的所有项目及科研成果,包括:国家级科研项目、A 类期刊论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获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以上成果需为团队成员在考核范围内完成的,与本团队研究方向相符的科研任务和成果,非本团队成员的科研成果不得列入。

三、考核程序

(一)团队自评。各团队根据《广东财经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填报考核材料。

(二)科研处审核 。科研处对《年度业绩自评表》及佐证材料的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科研成果的认定以学校科研系统审核结果为准,凡未在学校科研系统登记及审核通过的均不予认定。

(三)学术评议委员会评审。学术评议委员会委员评审团队自评材料,并形成最终考核得分。得分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

(四)校长办公会审定考核结果。校长办公会审定科研创新团队考核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团队自评材料要求客观真实,成果统计准确无误,有据可查,团队负责人要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对报送材料严格审核。

(三)一项科研成果只认定 1 次,且不得在其他科研创新团队考核材料中重复填报。

五、材料报送

(一)《年度业绩自评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3份。

(二)《年度业绩自评汇总表》A4纸打印,一式1份;《佐证材料》(如需提供)A4纸复印1份、单独装订成册。

(三)请依托单位将初审通过的材料于2025年5月16日下午16:00前将考核材料(含自评表、汇总表和佐证材料)纸质件统一报送科研处(同德楼330室),电子压缩文件以“***创新团队年度考核材料”命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84096084@gdufe.edu.cn。

 联系人:林立洪     联系方式:84096084

广东财经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年度业绩自评表.doc

广东财经大学科研创新团队XXX年度业绩自评表汇总表.xls

附件:广东财经大学2023年度科研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名单.doc

                                          科研处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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