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2浏览次数:515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助推教育强省建设,省教育规划办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数量

为提高申报的针对性,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单位)(下称“指导处室(单位)”)围绕教育综合改革及自身业务提出61项选题,本次申报课题须在选题范围内拟定研究题目。我校可申报不超过4项。每个单位每个选题限申报1项、总数不超过4项,如有超项请先进行院内评审。

()申报人条件

1.申报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够实际担任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

2.每个申报人限报一个课题,且不能再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项目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 。获推荐申报2025年各类别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申报人不得再次申报。

3.申报人要立足我省教育实际,按照选题的有关要求,着眼于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特别是教育评价改革等方面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成果研究时间为1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

4.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5.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二、课题立项及管理

()评审及立项管理。课题评审工作由指导处室(单位)具体负责。省教育规划办根据评审结果及指导处室(单位)意见择优立项,并统筹管理立项课题;指导处室(单位)负责立项课题的具体管理并指导申报单位及课题负责人开展研究。

()成果验收。须于课题完成后1个月内向指导处室(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研究成果可为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等。指导处室(单位)负责课题成果的验收,并报省教育规划办。省教育规划办将对验收合格的课题统一印发结题证书。

()项目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凡弄虚作假者, 一经发现并查实,撤销立项,并取消个人三年申报省教育科研规划课题资格。

三、经费保障

课题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立项,所需研究经费由申报单位统筹安排保障我校各项暂按2万元预算,其中不得预算间接经费

四、有关要求

()学校平台提交。即日起到2025710上午上班之前,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提交https://szgcyth.gdufe.edu.cn/scientificProject/scientificProject-ZFProjectApplicationManage。逾期平台自动关闭。7月4日之前各单位需提交申报汇总表可编辑版及盖章PDF版本到科研处邮箱kyc84096084@gdufe.edu.cn.

()通过专家评审,获得学校推荐资格项目,714日上午11点之前申报人提交完整版的申报书及汇总表

附件1:广东省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选题指引.wps

附件2:广东省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3:广东省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书.docx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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