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填报2025年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2浏览次数:10


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及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粤科规范字〔20245号)和《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管理细则》等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过程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推动项目更好执行,现将2025年度省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有关填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和内容

(一)填报对象:在项目执行期内(包含项目延期)尚未验收的省基金项目。已提交验收申请书并已获得省基金委受理和已正式提出终止申请的项目,无需填报2025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注:验收状态为“等待专业机构审核”的同样需要填报)。

(二)年度执行报告内容:

1.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填报202511日至20251231日期间进展情况)

2.经费支出情况(填报202511日至20251231日期间支出的数据)

3.该项目取得的成果情况(填报202511日至202512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

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广东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年度执行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 年度执行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年度执行报告;不得将不属于本年度的成果列入年度执行报告。


二、项目负责人事项

(一)提交时间:项目负责人于2026125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并提交至学院审核(注:审核流程为“二级单位-->学校财务-->学校科研部”,审核要点见附件1)

(二)填报流程:项目负责人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通过“过程管理—绩效跟踪管理—填写执行情况报告”模块进行在线填报(省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填报操作指引请见附件2)。

(三)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提交的执行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2.项目产出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请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中。对未按要求填报、提交执行情况报告的项目负责人,省基金委将给予提醒、责令整改等处理。

 3.未按要求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的项目,基金委将按有关规定启动强制终止程序。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老师

联系电话:020-84096084


附 件:1.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审核要点

 2.省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填报操作指引



科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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