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3日晚,由广东财经大学人权研究院主办的“广财人权大讲堂第六讲:法治国家及其制度构造——以人权保障为中心”在广州校区乐学楼907室举行。本次讲座由《法学》杂志主编、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胡玉鸿主讲,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戴激涛教授主持。法学院冉昊教授、李丹副教授、张肇廷老师、李振宇老师、江子丹老师参加本次讲座,学院共有五十余名同学参加。
讲座伊始,戴激涛教授致辞,对胡玉鸿教授莅临讲学表示热烈欢迎和诚挚感谢,并简要介绍了胡玉鸿教授的学术成就。
胡玉鸿教授的讲座聚焦法治国家及其制度构造,分为三个部分。首先,胡教授提出法治的一般概念,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以控制权力为核心的国家治理模式,标志着法律在社会中至高无上的地位的良好状态”。他结合柏拉图的“哲学王”人治思想、亚里士多德的“法治优于一人之治”理论,加深同学们对法治的理解。
在阐述法治的基本概念后,胡教授结合富勒的法治八大原则、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等法学经典和具体案例阐释了法治的基本标准:一是法律优良完善;二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三是控制国家权力;四是司法权独立行使。
最后,胡玉鸿教授根据“新十六字方针”对新时代中国法治的基本要求进行了解读,指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涵盖了法治建设的全过程,是推进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针。
互动交流环节,同学们就人权保障的优先次序、司法权独立行使与司法权有效监督之间如何平衡、紧急状态下法治与政治决断的次序等问题分享感悟、提出疑问,胡玉鸿教授逐一予以解答。
讲座最后,戴激涛教授对胡教授的精彩讲授表示感谢并作总结发言。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