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体科研机构:
根据学校实体科研机构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放管服”改革简化考核指标和流程的上级精神,现将2021-2022年度实体科研机构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适用规定
1.独立设置科研机构,按照《广东财经大学实体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办法》(粤财大〔2019〕71号)考核。
2.院所合一科研机构,按照《广东财经大学实体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办法》(粤财大〔2022〕108号)考核。
二、独立设置科研机构考核材料提交要求
1.各机构围绕机构一年来党建及科研管理制度建设、科研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情况开展考核自评,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实体科研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和《广东财经大学实体科研机构年度考核表》(粤财大〔2019〕71号文件附件,下简称《两表》),并填写自评得分。
2.9月22日上午12点前,各独立设置科研机构提交《两表》纸质签章版一式一份至科研机构管理科,并将电子版发送到kyc84096275@gdufe.edu.cn。
3. 考核评估表中所列举的项目、经费、专著、论文、研究报告、奖励、专利、学术活动等应为机构科研人员在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取得。
4. 已在科研管理系统中登记的科研业绩成果不需要供佐证材料。未在科研管理系统中登记的科研业绩成果需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提交方式和要求同《两表》。
三、院所合一科研机构考核材料提交要求
1.在9月19日上午12点前,各院所合一科研机构填写并提交《广东财经大学院所合一科研机构人员汇总表》纸质签章版一式一份至科研机构管理科,并将电子版发送到kyc84096275@gdufe.edu.cn。
2.在9月22日上午12点前,各院所合一科研机构填写并提交《广东财经大学院所合一科研机构年度考核表》纸质签章版一式一份至科研机构管理科,并将电子版发送到kyc84096275@gdufe.edu.cn。
3.考核评估表中所列举的项目、经费、专著、论文、研究报告、奖励、专利、学术活动等应为机构专职科研人员在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取得。
4.已在科研管理系统中登记的科研业绩成果不需要供佐证材料。未在科研管理系统中登记的科研业绩成果需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提交方式和要求同《广东财经大学院所合一科研机构年度考核表》。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84096275
科研处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