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实体科研机构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4浏览次数:402

各实体科研机构:

根据学校实体科研机构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放管服”改革简化考核指标和流程的上级精神,现将2021-2022年度实体科研机构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适用规定

1.独立设置科研机构,按照《广东财经大学实体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办法》(粤财大〔2019〕71号)考核。

2.院所合一科研机构按照《广东财经大学实体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办法》(粤财大〔2022〕108号)考核。

 

二、独立设置科研机构考核材料提交要求

1.各机构围绕机构一年来党建及科研管理制度建设、科研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情况开展考核自评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实体科研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广东财经大学实体科研机构年度考核表》(粤财大〔2019〕71号文件附件下简称《两表》),并填写自评得分。

2.9月22日上午12点前,各独立设置科研机构提交两表纸质签章版一式一份至科研机构管理科,并将电子版发送到kyc84096275@gdufe.edu.cn。

3. 考核评估表中所列举的项目、经费、专著、论文、研究报告、奖励、专利学术活动机构科研人员在202171-2022630日取得。

4. 在科研管理系统中登记的科研业绩成果不需要供佐证材料。未在科研管理系统中登记的科研业绩成果需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提交方式和要求同《两表》

三、院所合一科研机构考核材料提交要求

1.在9月19日上午12点前,各院所合一科研机构填写并提交《广东财经大学院所合一科研机构人员汇总表》纸质签章版一式一份至科研机构管理科,并将电子版发送到kyc84096275@gdufe.edu.cn。

2.在9月22日上午12点前,各院所合一科研机构填写并提交《广东财经大学院所合一科研机构年度考核表》纸质签章版一式一份至科研机构管理科,并将电子版发送到kyc84096275@gdufe.edu.cn。

3.考核评估表中所列举的项目、经费、专著、论文、研究报告、奖励、专利、学术活动等应为机构专职科研人员在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取得。

4.已在科研管理系统中登记的科研业绩成果不需要供佐证材料。未在科研管理系统中登记的科研业绩成果需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提交方式和要求同《广东财经大学院所合一科研机构年度考核表》。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84096275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实体性科研机构考核指标体系.docx

2.广东财经大学实体科研机构年度考核表.docx

3.广东财经大学院所合一科研机构人员汇总表.docx

4.广东财经大学院所合一科研机构年度考核表v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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